金年会登录手机集团西苑小区33套旺铺公开招租
欢迎有意者踊跃参加竞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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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租须知
竞租人对竞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,对招租方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按现状招租无异议。同时完全接受招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,自愿参加竞租。并承诺接受本须知的内容和约束。具体如下:
一、竞租范围:33套房屋(商铺),其中:31套商铺、2套架空玻璃房屋。每套房产各为一个标的,可以竞租多个标的。
二、竞租报名时间:2016年7月18日-7月21日止,每天上午8:30至11:30和下午15时至17时止。有意者到招租方处,凭各自银行卡交纳竞租保证金,成为竞租人,领取资料,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、招租方根据各房屋(商铺)现状,确定各标的竞租底价,底价按元/月计算(见宣传墙)。
四、竞租保证金:以标的底价为准,收取各标的3个月的租金额。
五、竞租人需统一按各招租标的 元/月模式进行报价。
六、竞租方式:密封报价。即竞租人各自报价,密闭信封,在2016年7月24日,下午17时前,将密封件交给招租方(逾期不予受理)。
七、竞租人的报价必须高于底价,否则视为废标。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。若无人报价,则流标;若仅有一人报价,则为竞得人;若出现多个相同最高报价,则当场重新组织现场报价、开标;新报价必须高于原报价,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。
八、竞租开标时间:2016年7月26日上午8:30时始开标,标的为B7号6间、B8号5间、B4和C8号各1间,共13个。2016年7月28日上午8:30时始开标,标的为A9号7间、B2号4间和C9号9间,共20个。
九、竞得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《房屋出租合同》,其竞租保证金则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;若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不签订,则视为违约,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,不予退还。该标的下一最高报价者,替补成为竞租成功人。其它事项依次遵守。
十、竞租完成后,若竞租不成,招租方需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,将其竞租保证金(不计息)归还竞租人。
竞租人: ;签署日期:2016年 月 日。
房 屋 出 租 合 同(范本)
(11套二层铺面)
出租方:广西鑫丰鼎建材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甲方)
承租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
身份证号:
住 址:
电话号码:
乙方因经营需要租用甲方拥有的房屋(商铺),双方本着公平、公开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签订本合同。
一、甲方将位于 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使用,乙方对该房产有充分了解,愿意承租。
二、房屋为 结构,建筑面积 平方米。
三、出租年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半(18个月)。
四、合同签订之日视同甲方已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。
五、房屋租金、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:
1、每月租金为 元/月,年租金合计 元,本合同签订的前2个月为装修免租期,乙方第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 元;租金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交,即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给甲方(扣除前2个月免租期租金),第一年度的下半年租金在 年 月 日前交清。次年度上半年租金在 月 日前交清。
2、本合同签订之日,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。出租期满或终止合同时,如发现房屋设施被损坏,甲方有权按房屋设施损坏程度扣减履约保证金;若无扣款情形,甲方应在合同期满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乙方(不计息)。
3、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,则甲方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。
六、房屋的维修及费用。
1、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正常使用,对房屋主体结构(地基、梁、柱)负有维护和修复义务,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2、乙方应爱护、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(如门、窗、水电及附属、锁等),对承租房屋(除地基、梁、柱外)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护、维修的责任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七、出租期间,如乙方违反下列约定,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甲方已收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。同时,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。
1、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、转租、入股、抵押等。
2、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。
3、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。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,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方可施工,费用自理。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对房屋装修、改造致使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,由乙方予以修复并负责赔偿。
4、经营场所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、政府所收取的其他税费及安全责任,均由乙方负责。
5、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因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6、乙方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社会治安、计划生育、环保、卫生等相关规定,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、封建迷信等活动。
八、出租期满后,若甲方不再出租房屋,乙方装修中的不动产部分(如地板、瓷砖、墙壁涂料、壁纸等)无偿归甲方所有,其余部分由乙方在出租期满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完毕,否则归甲方所有。
九、违约责任
1、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,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。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的,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20%的违约金。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约的,甲方所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。
2.本合同按第十条第2款约定终止合同的,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也不因合同终止而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责任。
3、甲方如不按时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,每逾期1天,按年租金总额的3‰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。逾期30天以上,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。乙方解除合同的,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退回乙方未使用的租金。
4、乙方如不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,每逾期1天,按年租金总额的3‰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。逾期30天以上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。甲方解除合同的,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的租金不予退回,并且乙方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。
十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
1、如因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,将影响到甲、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,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,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2、特别约定:出租期间,如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收回房屋,或甲方决定将出租的房屋对外出售,乙方应无条件服从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甲方将一次性退还乙方已交但未使用到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(不计息),乙方对房屋的装修部分按第八条约定处理。
十二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十三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加以完善。补充合同及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十四、本合同一式叁份,自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甲方执贰份,乙方执壹份。
甲方:(盖章) 乙方:(签字)
法定代表人:(签字)
开户名:广西鑫丰鼎建材有限公司
开户行:工商银行昌江河南支行
账 号:2201032209822100144
签订日期:二○一六年 月 日